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2-12-19    访问次数: 11196

保卫部(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全校各学院、各单位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2. 开展社情基础调查,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3. 指导各级安保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后勤物业服务公司开展门卫管理和园区安保工作,做好群防群治。

4. 负责学校国家安全小组、人民防线小组和学校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

5. 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侦破案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责任事故。

7. 指导、实施重点要害部位、大型群众集会和重要人员的保卫工作。

8. 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9. 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安全、个人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10. 检查各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制止和处罚各类违法行为。

    11. 受理校内公用房和道路维修,占用公共设施、道路和摊点,张贴、悬挂和临时用地的申请,承办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交办的城建管理监察任务。

    12. 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保障部(处)领导工作,督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全部(处)考勤考核。

2.起草全部(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公文、文件等书面材料,审核把关部(处)内各科室的书面材料;编定各类安保工作方案。

3.文件、信函等收发传递,各类公文办理;会议记录和整理;管理保卫部(处)网站及其他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报道;各类档案资料的科学化管理。

4.管理保卫部、保卫处、综治办、国安小组等各类印鉴。

5.财务管理,经费预算上报,经费的领报和发放;物资装备和车辆管理;接待来访;后勤保障;内部环境卫生管理。

6.协调、保障各科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负责部(处)内信息传递和通知工作。

7.负责校卫队员的录用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学生服务工作。

8. 与治安科等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全校保安的动态统计以及学习、培训等组织管理工作。

9. 与政保科共同负责保密工作。

10.与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11.与工会小组共同负责离退休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保科工作职责

1. 开展社情基础调查,掌握情报信息动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 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种可能影响校园的矛盾隐患,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配合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3. 关注校园舆情,掌握师生动态。

4. 协助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5. 负责学校国家安全小组、人民防线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6.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严密防范抵御境内外组织利用宗教对校园渗透,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7. 指导涉外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落实相关防范措施。

8. 做好重点保护对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做好重点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和科研人员的保密教育。

9. 受理师生员工出国、出境、就业、公证等政审工作,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10. 负责指导主楼部分职能部门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治安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校本部各单位、公共场所和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防范。检查、督促、指导后勤物业部门,做好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区的值班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

2.负责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校门进出人员管控;加强校园治安巡逻,打击校园犯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完善各院各单位创建“平安校园”规章档案,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落实群防群治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4.负责校内商业网点、特种行业、公共服务网点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督查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严查扰乱校园治安的非法经营活动。

5.收集治安社情动态,分析校区案情,及时发布案情通报,做好预警预报,对校区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

6.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做好重点人员和刑满释放者的帮教管理工作。联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精神问题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区综合治理,排查安全隐患,推进整改、督促维保。

8.推进校园监控网络建设,加强校园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完善,健全监控指挥中心平台。

9.组织本部门干部、校卫队员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校园重大活动的秩序和安全;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防火与交通安全管理科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消防、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执行消防管理规定,指导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四防”工作。

3.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火、灭火、自救、逃生训练,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更新消防灭火器材,督促有关单位认真保养、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状态良好。

6.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通报案情,提醒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7.执行学校的交通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物业保安做好校门、人行隧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校门管理有序,对三家村实施高峰期的交通管制。

8.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纠正乱停车、超速、鸣笛等违章现象,保持道路畅通。

9.不断完善交通设施,根据需要设置停车场,增加、调整、补充交通标志、标线;检查指导车辆智能卡办理;推进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10.配合交警部门调查、调解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章。

11.执行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学生报到、离校、出行、搬运行李、大型集会、演出、比赛的道路交通管制。

12.受理因公团体入校、中小学生团体参观、大中型客车、工程车辆入校申请,学校公务车辆智能卡办理申请。

13.负责指导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经常性地深入有关单位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具体措施。

(五)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2.履行校园巡查职责,及时制止和处理有关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受理校园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群众投诉。

4.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裁决后实施行政处罚;协助治理校园周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

5.依法依规对商业网点、快递进行规范管理,对基建、房屋装修行为等手续进行审批。

6. 负责指导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医院、海韵园等单位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

    7. 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