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净化校园育人环境,保护校园景观,决定从
一、禁止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校外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二、谢绝与学校无关的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来校参观、游玩人员请步行进入。
三、禁止在校园内窜楼叫卖、摆摊设点、推销商品、婚纱摄影、涂贴广告、拾荒、乞讨。
四、不得在校园内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区遛狗;在居民生活区遛狗的,必须遵守《厦门市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五、 本校公用电动自行车和教职工私有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使,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购车凭证,以备检查。
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禁止乱停车;在校园内行驶,限速20公里、严禁开快车。
七、校门安防人员应加强对可疑人、事、物的盘查、登记;未经门卫许可,禁止进入校园。
以上各项,敬请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