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8-25    访问次数: 781

       为净化校园育人环境,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切实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校园内对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校外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

    二、本校教职工电动自行车从白城、海滨、东区校门进出,禁止在西校门、大南校门及大学路校门通行。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公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佩带工作牌,教职工私有电动自行车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购车凭证,以备检查。

四、电动自行车(公务电动自行车除外)禁止在以下路段通行:

(一)西校门—群贤路—芙蓉路(至勤业餐厅)路段;

(二)原白城岗亭—三家村路段;

(三)芙蓉隧道;

(四)博学路、南强路。

    公务电动自行车须经厦大保卫处审批,加装统一标识后,方可在上述禁行路段行驶。

    五、对违反公告者,将暂扣车辆,并移送交警部门,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自201211起,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

以上各项管理措施,敬请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