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
发布时间: 2004-05-16    访问次数: 604

1、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在本市落户的,凭市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市人事、教育局签章《报到证》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3张做身份证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我市接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厦门生源本科毕业生,凭厦门市储备人才调人申报户口证明信、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3张做身份证相片,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本人在厦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市人才服务中心出示的《移出户口证明信》、本人户口,将户口从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移出,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含档案代理部门)应提供相应户口簿。
4、毕业时户口在厦门市以外地区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凭市人事局签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上述1、3款规定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待就业的厦门生源回厦门落户,凭人事、教育部门(同安、翔安区生源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教育局)的入户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凭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到移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移出手续,再按上述1、3款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所需的材料均以A4规格的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