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外国人)、台胞来本市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 2004-05-18    访问次数: 3105

一、办理对象
1、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
2、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申请在本市定居。
3、台胞来本市定居。
二、入户时所需材料
1、回国定居证或回国定居审批表。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示的申请人有关证件已缴交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外籍华人(外国人)、台胞回国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2、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的,向侨务部门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四、办理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凭上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以上所需的材料均以A4规格的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