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公寓住房装修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5-18    访问次数: 1548

大桥头博士公寓各住户:
您所居住的公寓楼系沿街建筑,环岛路贯通后您的居住楼将处在厦门岛的主要观赏带上,属对城市景观影响较大的建筑。为了确保公寓大楼外观的整体安全、美观,根据《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和住户所签《住房装修责任状》精神,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建筑外墙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围护栅栏、雨阳篷、管线、阳台和晒衣架。
二、分户房门和通往阳台的房门可以安装铁门或保安门,但不得超出墙面。
三、禁止将阳台封闭、设置围护栅栏、雨阳篷或改作他用。
四、防盗窗栅应设在窗扇内侧,确因房屋结构等原因必须设在外侧的,不得超出外墙面。
五、排油烟机和排气扇一律接入室内排气道,禁止排向室外。
六、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市容和环保要求。空调应安装在建筑外墙的预留位置上。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并不得占用人行道。
七、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直接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以上注意事项,希望各住户共同自觉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应在四月十五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改的,学校将统一组织强行拆除,所有费用由违章者负责。


城监厦大大队
二OOO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