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须知
发布时间: 2010-09-14    访问次数: 139


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须知

  

一、办理对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二、所需材料

1.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调动人员登记表》、《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市组织部提供海外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本人及其随迁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

2.对于户口已注销的从国外归国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市人事局或市组织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中国护照、《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3.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向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申请核准。

2.经核准后,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再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证明信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年满16周岁的人员还需提供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3.经核准落户的归国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入户证明信、户籍注销证明或市公安局出入境批准落户证明(未成年子女持外国出生证的)、户政处审批件、护照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年满16周岁的人员还需提供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