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筒子楼改造后外墙饰面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04-05-18    访问次数: 2894

我校筒子楼改造工程已陆续完工并投入使用,为了加强改造后的青年教工宿舍外墙装饰管理,保证建筑外墙饰面的安全和美观,根据《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和《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精神,特将外墙饰面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建筑外墙饰面上凿洞、拉接管道、安装凉衣架等有损外墙面的行为。
二、有阳台的住户,空调设备应统一安装在住户阳台内。无阳台的住户,空调设备应安装在由房管部门指定的位置上。
三、安装空调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四、空调设备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门窗,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噪声、热风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五、禁止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
六、空调设备冷凝水排放,应集中引入室外主管或室内地漏管道。禁止将空调设备的冷凝水直接排放到建筑物的墙面和室外地面。
七、住户因安全需要,在安装防盗门窗时,不得超过大楼外墙立面。
八、排气扇的安装应当遵守本通知的第一、第三、第四、第五条精神。
九、未经校资产处批准,不得擅自封闭改造住户阳台。
十、本通知适用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以后竣工的校园新建和改建的所有房屋。


城监厦大大队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