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4-05-18    访问次数: 3279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和住户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校园建筑的整体外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


厦 门 大 学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厦门大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
一、住户应在领取住房钥匙之前,向学校房屋主管部门签订《住房装修责任书》。
二、住户在房屋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
1、破坏房屋结构(如拆墙开洞、改梁换柱、破坏基础等);
2、擅自改变房屋的平面布局、使用功能;
3、在房屋上擅自搭盖加屋,增加楼面、屋面荷载或改变建筑外形;
4、擅自圈围房屋楼梯通道、天台、室外空地、绿地等公共空间,占为私用或影响通行疏散;
5、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改动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或拆堵烟窗,破坏防水和隔热层;
7、厨房、卫生间排气(烟)扇没有接在排气(烟)预留孔上,擅自从外墙开孔或接出窗外;
8、擅自在室外安装各种管线(如排水、排污管、自来水管、电视天线等)。
三、住户在房屋装修和使用中,允许有下列行为;
1、对住房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表面进行装修(楼地面只允许凿毛,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
2、安装分户防盗门,但不得改变原有门洞大小和位置,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和住户紧急疏散;
3、可将木门窗改换为铝合金门窗。但新区和新建楼房改换外门窗,应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规格、色调和施工期限;
4、住户安装空调,需统一安排在预留位置上。窗式空调只能安装在门、窗的固定扇上。没有预留孔的楼房安装分体式空调,应在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上开孔。
四、装修现场管理:
1、装修户应主动搞好邻里关系,自觉维护他人权益,努力减轻装修污染和噪音。每日的施工时间限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冬春季:2:00-6:00,夏秋季3:00-7:00。
2、装修材料和废弃物,应堆放在指定的位置,及时清理、清扫,严禁堆放在楼梯口、楼梯转台或其他非指定位置,违者按每平方米每日50元罚款。造成他人伤亡的,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3、搬运装修材料和清理装修垃圾时应注意保护公共设施。破坏公共设施的,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装修过程中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严禁住户到楼梯口电表箱接电,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
5、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水漏水、停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或影响他人房屋使用和安全的,装修户除负修复、赔偿责任外,还应负由此引起的其他民事和刑事责任。
五、违规装修处理;
1、对违犯本规定者,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改正态度、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措施:(1)批评教育;(2)责令停工;(3)责令恢复原状;(4)赔偿经济损失;(5)取消分房资格;(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交市城建监察部门处理;
2、违犯本规定第二条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可分别作以下处罚:(1)违犯第一款的,处以每平方米300-500元罚款;(2)违犯第二至第四款的,处以每平方米200-300罚款;(3)违犯第五至第八款的,处以每日5-10元罚款,直到恢复原状止。
3、违犯本规定第三条的,责令限期整改。
4、违犯本规定第四条的,按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由校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解释和监管实施。
七、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