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安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7    访问次数: 25932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厦大综【202341号)和《关于推进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厦大综【202343号)的要求,现就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安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参加公安部门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和单位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且登记车辆符合强制性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地点

1. 勤业餐厅南侧小广场;

2. 海韵学生公寓操场西侧。(该点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办理时间

(一)线上预约日期

1. 20231118-2024113日;

2. 2024 2 22-2024330日。

(二)线上预约时段

00:00-24:00

(三)线下办理日期

1. 20231120-2024113日;

2. 2024 2 25-2024330日。

(四)线下办理时段

09:00-12:3014:30-18:0019:00-21:00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预约操作

1. 申请人关注“平安厦大”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生活服务”“非机动车管理”进入系统;

2. 申请人登陆小程序确认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并上传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或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声明书;

3. 申请人在线观看安全教育视频,满分通过在线考试,并在线签署承诺书;

4. 申请人预约校园通行证办理时间及地点;

5. 生成个人预约二维码。

       (二)线下核验办理

申请人须携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及车辆,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到办理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1. 各单位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通知已在本单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安装校园通行证。

2. 各单位要通知已在本单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前往安装前,需对照《厦门大学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行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国标、证件是否齐全及报警装置是否拆除。

3. 各单位如需设置流动点就近办理的,请联系保卫处协商时间和场地。

4. 线上预约和线下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交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若购车发票或者产品合格证遗失,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声明书》(从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提交校内所在单位,由单位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4415日起,学校将对违规骑行和违规停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骑行、停放。


附件:1.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声明书(购车发票遗失类).docx

           2.厦门大学思明校区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声明书(产品合格证遗失类).docx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