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自2023年5月1日《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至今,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下,校区电动自行车使用基本规范,相关配套设施、服务保障逐步推进。本学年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组织清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电动自行车,落实车辆登记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挂牌
1.挂牌办理:根据翔安交警大队工作安排,校区“流动车管所”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已截止,现有未挂牌车辆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行前往翔安区交警大队或校内外代办点办理;新购车辆建议在翔安区电动车商户购买并代办挂牌。
2023年12月20日起,翔安校区禁止使用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校外新购车辆应办理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牌后方可入校,网购电动自行车收货后立即办理挂牌,校区保卫办依法依规制止无牌车辆在校区内使用。
2.居住凭证办理:非厦门市户籍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时应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居住凭证材料(详见附件)。经与香山派出所沟通协调,暂由校区保卫办协助校内代发放居住凭证。居住凭证办理成功后,师生可根据“翔安校区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中公布的领取名单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办理进度前往香山派出所现场打印居住凭证。领取名单公布后28天内未领取的预发放居住凭证将由校区保卫办上交香山派出所,个人自行前往香山派出所领取。
二、车辆实名登记和驾驶安全
1.实名认证及安全规范培训:2023年12月1日,“翔安校区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将上线实名认证车牌模块,请校区师生电动自行车车主按照后续通知及时完成实名认证,完成“2023至2024学年度驾驶安全规范培训问卷”等安全教育项目。2024年3月起,公共充电桩只限完成实名认证和“学年驾驶安全规范培训”的用户使用。
2.提倡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降低事故伤害程度,请师生在骑行中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本学年翔安校区将组织安全头盔设计评选和交通安全与校园特色涂鸦设计评选活动,意向参与师生请关注“厦门大学青春飞翔”公众号有关通知。
三、清理非法车辆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和滑板车依法不具有路权,禁止在校区内使用。翔安校区将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查扣清理,请师生停用并妥善处置违规车辆。2023年9月开学至10月底,翔安校区累计清理违规车辆670余部,其中642部为车主主动停用的闲置车辆,并查扣10余部套用外地电动自行车牌的员工电动摩托车。车主请尽快联系校区保卫办领取出校,未领取车辆将依规报废处置。
特此通知。
翔安校区管理委员会保卫办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