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0    访问次数: 10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有效维护校园秩序,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关于推进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厦大综202343号)要求,拟开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24415日起。

二、整治范围

1. 已被处置注销校园通行证、未办理校园通行证或者校园通行证期满的;

2. 违规使用(违规骑行、违规停放等)的;

3. 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营利性客运行为或者外卖餐饮运送业务的。

三、主要措施

1. 禁止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 通过电子监测和移动拍照等,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取证;

3. 校园内违规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移至海韵学生公寓教学楼广场。

四、工作要求

1. 开展自查摸底。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办理情况进行自查,提前与无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做好沟通交流,引导在专项整治前(415日)自行将电动自行车清退出校园。

2. 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以适当方式传递到位,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师生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自觉配合学校整治工作。

五、其他

1. 专项整治期间被移至海韵学生公寓教学楼广场的电动自行车,已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车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教工卡(或学生卡)到海韵学生公寓教学楼广场,现场填写认领表格和承诺书后进行认领;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还需携带车辆凭证(购车发票)到现场进行认领。

截至202471日,未被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将被视为无主车辆,交由相关部门依程序处置。

2.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保卫处

                      202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