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3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2024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由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手续。

二、各单位分管学生户口的老师自即日起下载附件一《人口信息采集表》打印后,或派人到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领取该表,分发给每位需落户学生自行填写后收齐(要求字迹清楚、正楷填写,请用水笔或钢笔填写)。

三、下载附件二《厦门大学2024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填写需落户学生的相关信息。

四、根据省内省外不同情况,收集每个需落户新生的落户材料。

(一)省外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应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应详细到市县,如XXXX市,XXXX县);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5.落户人员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文件名为该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规格小于20K

(二)省内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请该学生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且签名、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请用正楷准确填请用正楷准确填写,特别是父母亲身份证号码,请核实后正确填写!!!已婚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请复印有当事人身份证及发证机关公章两面,并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日期);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书(附件三)

另,每个单位需提供一套管理本单位2024级学生集体户户籍的辅导员老师(或其他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老师的联系电话。

上述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新生落户材料排序要求与电子表的名单顺序一致。

各单位将《厦门大学2024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落户人员的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用U盘)及上述纸质落户材料送到大学路派出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根据有关规定,落户工作需由学院统一专人办理,请各单位负责老师通知学生,请勿自行携带材料至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跨年度办理户口迁入本市的学生,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户籍的老师将上述材料收集后集中送至派出所进行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新生,请各单位按要求尽快收齐材料,派出所将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592-2188976

 

附件:

附件1:人口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2024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3:本省生源迁移户口声明.doc


厦门大学保卫部(处)  

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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