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关于推进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知》(厦大综〔2023〕43号),在2024年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学校集中存放的电动自行车,截止2024年7月1日前仍未被认领,学校将依程序处置。
为保障师生利益,学校再次延长认领时间,请车主务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前)联系保卫处(2188110)认领。逾期仍未被认领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依程序处置。
保卫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