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规定,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选择迁入的,由学校统一收集材料后,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集中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为做好2026级新生信息采集及落户工作,根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1.各单位下载并打印《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或派人至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室领取该表,分发至需落户新生。新生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正楷如实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填毕后由各单位统一回收;
2.各单位下载《厦门大学2026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需落户新生的相关信息;
3.根据省内、外生源的不同情况,请按照“材料要求”收集需落户新生的落户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省外生源新生
1.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须体现“招生”,出生地和籍贯须详细至市、县(如XX省XX市、XX市XX县);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本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须准确填写父母身份证号码;已婚者另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含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及发证机关公章的两页),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5.电子版证件照:电子档一寸标准证件照,文件名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并拷贝至U盘中,照片文件大小须小于20KB。
(二)省内生源新生
1.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将户口簿首页与当事人户口页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录取通知书注册联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新生本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4.《人口信息采集表》(附件1):须准确填写父母身份证号码;已婚者另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复印含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及发证机关公章的两页),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5.《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附件3):须由本人签字。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新生生源类别(省内/省外)分类收集材料,所有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电子表花名册名单顺序整理;
2.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2026级学生集体户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该负责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该老师联系电话;
3.对于跨年度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仍由各单位负责户籍管理的老师统一收集材料后送至大学路派出所办理;
4.根据有关规定,落户工作须由学院专人统一办理,请各单位将整理齐全的纸质材料(电子版一寸标准证件照拷贝至U盘)送至大学路派出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学生,请勿自行携带材料自行至派出所办理;
5.请各单位尽快收齐材料,派出所将第一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大学路派出所户籍咨询电话:0592-2188976。
附件:
附件1:人口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2026年新生花名册及需落户新生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3:本省生源自愿迁移户口声明.doc
厦门大学保卫部(处)
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