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请交警进校园收拾违停酒驾车主
发布时间: 2014-04-08    访问次数:

   ■厦大6条主干道纳入交警管辖范围后,校园内违法停车的乱象将得到改善。


   校园内违停、酒驾怎么处理?学校保卫处想管却没执法权,交警部门能管却没管辖权。为此,厦大和市公安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校园内6条交通干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管辖范围。从今年4月份开始,这些道路上的违停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据悉,这是厦大在全国高校率先将交通管理工作纳入警方执法区域。
   文/记者 朱俊博 图/刘东华


   背景
   校园道路不属市政道路
   保卫处想管却没执法权


   “围墙把校园和社会隔开,也把《道交法》挡在门外。”说起在2014年之前厦大校园内的交通秩序管理困境,厦大保卫处副处长陶元升说,厦大校园内不属于市政道路,不在《道交法》的适用范围,警方没有执法权,我们想管却没有执法权。
   陶元升说,2014年1月27日之前,厦大校园内的交通秩序管理职责都落在保卫处身上,但一边是道路资源有限,一边是每天有上千辆的车辆涌入校园,两者迸发出矛盾,再加上自身没有执法权,保卫处对交通秩序的管理有很大难处。
   “违停占道算是小事,还有超速行驶、飙车漂移甚至酒驾的。”陶元升说,曾有社会车辆深夜开到芙蓉湖前广场上玩漂移,而在2011年年底发生的“厦大酒驾飙车事件”,更是引起公愤。
   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你却拿他没办法,学校没有执法权,而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市政道路上,交警不能参照《道交法》处罚。“比如车辆违停,如果是在市区里,要被罚款甚至扣分,但在校园内,只能劝导,再不然就是锁车,最严重也就是让对方写检讨。”陶元升说,处罚力度太弱,起不到震慑效果。
   更严重的是,个别租住在校园内的车主知道这个漏洞,在校园内肆无忌惮地酒驾,“把车停在校内靠大门处,然后再到外面喝酒,回来后进了校门又开车回住处。”陶元升说,保卫处同样也拿这些车主没辙,幸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结果造成“外面抓得严,里面没人抓。”

 

  突破
   学校申请路名登记公告
   请民警进校园交通执法


   2012年,厦大和市公安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出希望将校内道路纳入日常交通执法管理范围内,“这等于是请交警进来执法”,陶元升告诉记者,为此校方做了大量工作,包括申请路名、登记公告,将道路编码纳入到警方的系统中。
   经过沟通协调,今年1月27日,警方发布通知,将厦大校园内群贤路、博学路、大南路、凌云路、芙蓉路和海滨路6条市政道路纳入大学路派出所管辖范围。这6条道路为厦大的主干道,覆盖了南门、西门、芙蓉湖周边、白城校门、情人谷、海滨东区等区域。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对厦大校园内的这6条主干道进行执法。”大学路派出所所长陈永清告诉记者,不过拿到执法权时,厦大正好放寒假,开学后又有一个宣传过渡期,所以警方决定从4月份开始,查处上述路段的违法行为。
   陈永清告诉记者,校园内的交通违法还是以违停为主,虽然警方和校方在这6条道路上设置了不少停车位,但还是有很多社会车辆会违法停放,按照《道交法》,每车都将处以100元罚款,“这样的力度肯定比锁轮胎写检讨要大得多。”至于酒驾,陈永清估计会比校园外的要少很多,目前警方已经在校园内设置了很多宣传告示,师生和住户们都知道警方有了执法权,也都不敢造次。
   警方希望所有车辆进入厦大校园后,能按照交通法规来约束自己,“要把车停在划定好的停车位上。”记者了解到,至于6条道路之外的其他区域,目前还属保卫处的管辖范围,如果乱停放的话,处罚手段还是以锁轮胎写检讨为主。


   【延伸】


   其他高校交通压力不大
   学校自管交警协助宣导


   陶元升告示记者,这6条道路的交管工作纳入警方的执法区域,可能是全国高校的首例,之前在华侨大学的泉州校区,校方也曾请交警进来执法,但没有形成正式文件和制度。
   记者注意到,目前厦门的其他高校都还没有采取类似做法。对此集美学村派出所副所长陈和坤告诉记者,集美辖区的高校和厦大还是有所不同,“毕竟不是旅游景点,进入高校的社会车辆还没有那么多,校园内的交通压力不大,学校自身就能管理好。”他说,目前警方对校园内的交管工作,仅是配合协助,主要是以加强防范宣传,强化和学生社团、辅导员、志愿者的联系,指导学校宣传交通知识。
   陈和坤介绍说,目前集美的几所高校在校园内设置了单向行驶的循环系统,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划定机动车禁行区,重要路段设置了减速带等,都从防范方面下足功夫,“交通事故也都是小事故,双方都有保险,还是以协调为主。酒驾也都视为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可以介入。唯独是违法停车,处理办法还是按照学校的校规校纪来做,警方只是协助和宣传劝导。”


   并未突破《道交法》
   巧妙将校园纳入“道路”


   之所以会出现交警无法管辖校园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道交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其中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学校、社区、单位等封闭区域内就不属于交警管辖的“道路”范围。
   有人怀疑厦门交警的做法突破《道交法》,有越权的嫌疑。法律专业人士解释说,厦门交警并未越权,而是巧妙地通过法律程序,先将厦大校园内的6条主干道纳入《道交法》的“道路”范畴,这样一来,厦门交警队对这些道路就拥有了执法权。

 
 
[责任编辑:林斌歆 来源:厦门晚报 ]